兰州市魏氏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魏兴毅
(2020年9月19日)
副会长魏兴毅作章程修改说明
鉴于当前形势发展要求,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兰州市民政局提供的社团章程修改示范文本要求,对本会章程进行修改,并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形成了《兰州市魏氏文化研究会章程(修正案)》,会议已发给各位代表审议,现就修改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调整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修改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本会登记管理机关由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修改为:兰州市民政局。
3、增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本会住所由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7号华富大厦701室调整为: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长坡村砂坡坪魏园。
二、第二章业务范围调整
1、删除了发起人和开办资金有关内容。
2、主要增加了本会活动原则:
(1)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3)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4)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5)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三、第三章会员调整
1、修改完善了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2、主要增加了会员入会程序:
(1)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
(2)经工作站审核同意,编制会员花名册,上报研究会办公室备案。
四、第四章组织机构调整
1、修改完善充实了本会实行民主办会、负责人条件、行为准则、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理事条件、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职权、会长、秘书长职权以及监事会职权。因增加、修改、完善的条款较多,详见章程第四章。
2、增加了必要时召开本会负责人会议,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的内容。
3、增加了监事会(监事)行使的职权,共5条:
(1)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2)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3)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4)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5)决定其他应由监事(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4、理事会设下属各部,分别为综合事务部、宣传联络部、计划财务部、修谱指导部、技能培训部共五个部修改为: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为“一室、七部、一院,分别是:办公室、宣传联络部、计划财务部、文史研修部、魏园管理部、技能培训部、金城魏氏期刊编辑部、金城魏氏网站管理部、金城魏氏书画院”。
五、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本章对有关条款进行了完善、补充、调整,增加主要条款为:
1、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2、本会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发生的各项经费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核算。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本会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本会的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借贷,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3、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4、本会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对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并向会长及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5、本会建立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会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监事)以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同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需要提交有关业务活动或财务情况的报告时,本会予以配合。
6、本会进行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清算财务审计。
六、增加了一章,党建工作,排为第六章,共3条
1、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3、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七、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八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九章附则,部分条款作了适当补充、完善和调整。
八、原章程共八章三十三条,本次修改后的章程,共九章七十六条,其中新增了一个章节,新增了四十三条,调整、充实、完善了二十一条款。